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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日期:2021-10-14 来源:县纪委监委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公务用车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公务用车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用车时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单位领导审核,由司勤人员驾驶车辆。
       第三条 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服从安排,确保领导用车和工作用车。
       第四条 驾驶员用公务卡刷卡加油,每次加油后凭票据报账,除特殊情况外,其他形式加油一律不得报销。驾驶员所持公务卡专卡专用,不得擅自用于其他车辆加油并报账。
       第五条 公务用车未出车时一律在指定地方停放, 节假日实行封存停驶管理。
       第六条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和良好状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第七条  车辆年审由驾驶员按时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八条  车辆维修须明确修理范围,更换部件名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第九条 严禁公车私用,本机关车辆原则上不予外借,若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机关司机驾驶,油料和司机差旅费由借车人承担。
       第十条  严禁将公务用车擅自转让、转借他人驾驶,因此而发生一切事故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恶劣影响的,驾驶员需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驾驶员要照章行车,谨慎驾驶,做到安全行驶无事故,行车发生事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经济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5-10%;驾驶员私自出车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及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驾驶员工作纪律:驾驶员原则上实行办公室坐班制,不得擅自离岗;需请假的,按单位相关制度执行;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驾驶员须妥善保管所驾车辆证件,行车时应带齐证件并保证其有效性。
        第十三条 驾驶员行车外出的车辆过路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刷公务卡支付,无法刷卡支付的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支,严格按财务制度报账,原则上一月报销一次。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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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undefinedcopy;2011  中共佛坪县纪委 佛坪县监委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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