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佛坪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大力开展和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执法监管、政务服务、廉洁行政四个方面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一)行政审批方面
1.贯彻执行中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部署领导不力、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落实不力,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偏差走样。
2.简政放权不到位,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增加受理条件、增设办理环节。
3.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从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出发,设置障碍,提高门槛,不给好处卡、推、拖,给了好处乱办事。
4.服务效率低下,工作敷衍塞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该服务的不服务,该协调的不协调,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可以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应当限时办结的久办不结。
5.政策不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明确予以答复;“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办理事项“冷横硬”“推拖绕”“中梗阻”,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
6.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不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办理程序不公开,对承担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
8.岗位职责不公开,公开栏未设置单位职责、部门职责、工作人员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不亮姓名、不亮身份、不亮职责、不亮承诺。
9.收费标准不公开,服务标准不统一,未按照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0.监督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不畅通。
11.违法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限制、排斥竞争主体,影响公平竞争。
(二)执法监管方面
12.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
13.监管部门粗暴执法、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4.监管部门监管缺失,对窗口单位秩序混乱等问题失察失管。
15.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三)政务服务方面
16.推进“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不力,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要求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17.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深入,便民自助区功能不完善,未提供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措施。
18.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不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
19.数据不共享、不跑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推进不力。
20.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事”,上推下卸、不敢担当。
(四)廉洁行政方面
21.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22.违规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财物、设障刁难;违规招揽工程、投资入股、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23.强迫企业提供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或违规借用企业人员钱款、住房、车辆及有关财物等。
24.其他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和行为。
二、举报受理方式
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纪检监察机构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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