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部署,2月20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向佛坪县委反馈了巡视情况。组长陈亚平分别向佛坪县委书记李芳和佛坪县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副组长姚瑜向李芳传达了刘国中同志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十三届省委第九轮巡视情况综合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向佛坪县委领导班子传达了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汉中市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康杰出席反馈会。李芳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陈亚平在反馈时指出,佛坪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脱贫攻坚取得较好成绩,在城乡融合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巡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有差距,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欠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有差距,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有力;领导班子建设存在不足,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干部担当作为不够;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不够有力,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陈亚平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上用心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夯实脱贫成果,扎实推动乡村振兴。二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持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规范选人用人标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四是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会议传达了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整改的工作要求,佛坪县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精准务实的举措推动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巡视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完成好“十四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发挥引领保障作用。
会议强调,佛坪县委要把抓好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在抓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要把巡视整改与制定实施“十四五”规划、做好换届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结合起来,统筹用好巡视成果,更好发挥巡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把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与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贯通起来,确保见底见效,用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效果体现“两个维护”。
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加强巡视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的统筹衔接,以整改监督的外部推力,激发被巡视党组织的内生动力,推动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本轮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在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指导下,由汉中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汉中市纪委监委要把督促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能;市委组织部要把解决巡视发现的问题与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干部考核评价使用结合起来,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康杰要求,佛坪县委要严肃认真对待反馈意见,狠抓整改落实。要把解决存在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强化日常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巡视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无缝衔接,做到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要将巡视整改工作与全市正在开展的“明责、践诺、结果”主题作风整训结合起来,真正把整改过程变成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过程,扎实做好项目建设、深化改革、民生保障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李芳表示,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佛坪县各级领导干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巡视反馈意见贯穿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追赶超越实践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彻底整改;注重标本兼治,把整改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用好巡视成果,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追赶超越、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重点任务,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
省委第八巡视组有关同志,汉中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佛坪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反馈会议;其他在职县级领导,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