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部,县委巡察办:
现将《2021年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坪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2021年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
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
为巩固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进整治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现就全县2021年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监督,提升治理效能
1.聚焦关键少数加强监督。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和领导干部执行县纪委印发的《关于转发<陕西省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定>的通知》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坚决抵制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信访室、组织宣传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
2.聚焦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项目加强监督。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对十八大以来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项目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倒查,对2020年以来的项目全部排查,认真查找纠正项目决策、立项、审批、实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对将要立项或开工的项目,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发提醒监督函等方式提前警示,要求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插手干预。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信访室、组织宣传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
二、严查问题,保持高压震慑
3.严肃查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围绕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绿色循环、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查处在移民搬迁、土地征收、基础设施建设环节插手干预问题;紧盯重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信息化建设、配套设施完善、县城景观提升等环节,查处违法违规确定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
4.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腐败问题。紧盯用地审批、设计施工、配套设施建设等环节,查处利用职权帮助牟利资本囤地圈地、改变建设规划,违规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违规要求建设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
5.严肃查处矿产开发中的腐败问题。紧盯矿产资源整合、探矿权协议出让、矿产企业审批监管等环节,查处利用职权为企业和个人在矿权取得、事项审批、规避监管中提供方便谋取私利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
6.严肃查处“问题项目”背后的腐败问题。紧盯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及烂尾工程等,查处随意扩大项目规模、增加项目预算导致工程项目造价虚高,或者伙同他人私吞抽取项目资金导致项目烂尾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
7.严肃查处“围猎”、行贿领导干部行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查处。坚持不法利益和国家损失一起追,依法收缴行贿人获取的不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
三、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8.健全完善工作和管理制度。督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抓紧完成已确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织密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矿业权转让出让、土地审批等领域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落实审批责任终身制,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信访室、组织宣传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
9.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报告制度。督促党委(党组)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制度并抓好执行,不定期对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完善。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时,倒查记录情况,对应当记录而未记录、记录不全不实、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信访室、组织宣传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
10.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共享。认真落实《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推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进场交易。持续推进规范招投标活动,落实行业部门招投标监管职责,分行业完善监管规则,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督系统。加快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建设,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进评标评审专家库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
1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做好行贿人信息库试点建设工作,按程序提供信息查询、使用。推动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有形市场交易发布管理细则等,强化各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联合奖惩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四、夯实责任,持续深入整治
12.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党委(党组)把专项整治作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三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与全年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狠抓落实。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信访室、组织宣传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
13.加强协调配合。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反馈跟踪督办。督促审计部门加强重点审计,发现问题线索按要求移交县纪委监委核查。委机关包抓室(部)、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要强化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信访室、组织宣传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
14.加强工作报送。县纪委监委各包抓室(部)、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组)要及时掌握包联的监督检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8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典型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