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也不烧了,一定记住教训!”。11月20日,大河坝镇五四村党员周某某在自家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被县环保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罚款500元。12月17日,大河坝镇纪委对五四村党员周某某进行立案审查,开出了秸秆禁烧第一张“罚单”。
此次秸秆焚烧事件中,周某某作为共产党员,未能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知法犯法,在自己田地里焚烧秸秆,违反了国家法律,受到执法部分行政处罚和镇纪委问责处理。
镇纪委要求,当前,秸秆禁烧工作形势严峻,各村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秸秆禁烧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好、落实好。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宣传发动不留死角,监管到位不留隐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镇纪委将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常态化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此类违法违纪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严肃问责。